道路景觀設計要求
(1)道路要盡可能利用與適應自然地形、地貌,防止大填大挖村莊、切割房屋,在道路線位選擇、線形設計、方案比選時,應認真思考,如何適應與融合于當地地形環境。
(2)道路應具有從旅客與駕駛人的角度來觀看優美的三維空間外觀,線形順暢、柔和、連續和充分的預知感,沒有任何扭曲與別扭、斷續或突變、劇變的感覺。
(3)道路的整體結構,如橋涵構造物應當穩定、整潔、美觀,其坡頂與坡腳應做成舒緩的圓弧形坡,防止沖刷土壤。。
(4)從環境保護方面考慮,對道路用地范圍與周邊現存地形以及合乎要求的植被均應設法保護好,并盡可能使其同道路和周圍環境協調,避免、減少各種修路與用路行為對自然與道路的破壞.
4.評價的多主體性
道路景觀評價的主體不同,評價主體所處的位置、活動方式不同,評價的原則和出發點必有顯著的差別。
道路景觀設計原則
1.可持續發展原則
道路景觀建設必須注意對沿線生態資源、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的持續維護和利用。在空間和時間上規劃人類的生活和生存空間,沿線景觀資源的建設保持持續的、穩定的、前進的勢態。
2.動態性原則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人類的進步,道路景觀也應存在著一個不斷更新演替的過程,在道路景觀的設計巾應考慮到道路景觀的發展演替趨勢。
3.地區性原則
道路景觀的規劃、設計中應考慮其地域性特點,形成不同地區特有的道路景觀。
4.整體性原則
道路景觀規劃設計中,均應將道路寬度、縱坡、平豎曲線、道路交叉點、道路連貫性及其構筑物、沿線設施、道路綠化等與沿途地形、地貌、生態特征、景觀資源等作為有機整體統一規劃與設計,使道路建設的人工景觀與原有的自然景觀協調和諧。
道路景觀設計程序
1.協調規劃階段
道路景觀規劃設計不應孤立進行,必須同道路規劃與線形設計協調進行。
2.技術設計階段
(1)決定道路的線形空間組成、重點景觀內容與景觀基本構造的設計,包括道路的平縱線形各相關景觀要素的尺度、比例等,一般稱為景觀的構造設計。
(2)要點設計或重點設計,主要研究對景觀有突出影響的交叉路口,特別是樞紐、大型立交、橋梁、服務區等,在城市道路主要有廣場、停車場、行人天橋及主要建筑物的處理。
(3)景觀要素設計,包括照明設備、道路設施的選用布置,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路面選型與綠化系統的設計等。
3.實施性設計階段
在前述技術設計的基礎上,從整體方面進行評價協調,必要時進行補充、修改、調整,或在現場核對修改,然后繪制平面、縱面、橫斷面構造圖、設備圖、施工圖等。
技術設計與實施設計
技術設計通常以適當形式對保護景觀的協同設計進行補充、修改。
在特殊情況下和在局部范圍內,如取土坑的造型,保護景觀協調規劃圖,可以用擴大比例尺的圖和通過橫截面標志作必要的補充、完善。
征購土地面積,有土地支配權的面積,以及暫時使用土地面積的證明,它具有特殊的法律意義,尤其是景觀保護協同規劃中說明的協調和補充措施,更是應當重視。
種植計劃和其他實施計劃,應按照規定的保護景觀協同設計進行,并及時同有關單位協商處理。